小编希望大家清楚一个事实,西藏银元和外国银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,千万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。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下文中的这枚老银元——西藏银元。
西藏地方自铸银币有藉可考的时间是从1792年开始的,清乾隆帝于乾隆五十六年(1791年)九月庚子喻:“廓尔喀所铸钱文向卫藏行使,原为贪图利息起见,后又欲将旧钱停止,专用新钱,每银一两只肯用钱六个,故属贪得无厌。
而噶布伦番众人等与彼交易,亦不免图占便宜,彼此为利是图,各不相干,以致复滋事端。但卫藏地方行使廓尔喀钱文,总缘唐古忒人等向廓尔喀交易买卖,是以不得不从其便……我国家中外一统,同轨同文,官铸制钱通行无滞,区区藏地何必转用外番之币货,况伊将所属铸之钱易回银两,又复掺铜铸钱向藏内交易,尤不成事体。
若于内地铸钱运往,其程站遥远,口外又多夹县,运送维艰,莫若于西藏地方照内地之例按设炉座,拔派官匠,即在彼鼓铸,驻藏大臣督同员役监制经理,自不可虞缺之。”庚子喻中同时决定:“所有廓尔喀贸易人等,俱不准其复来交易,永断葛藤,特于藏内鼓铸官钱,令其行用,伊等旧存廓尔喀钱文,概行销作银两改铸官钱,一律使用官钱。”
自乾隆五十七年(1792年)西藏地方开铸的第一种“久松西珠”银币开始,先后铸有乾隆、嘉庆、道光、咸丰、同治、光绪、宣统宝藏银钱及各种章嘎银币,其前后120余年时间。自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》颁布实施后,尼泊尔就再没有为西藏代铸过任何钱币,而并不是“崔文”中所说的“久阿尼西”银钱铸成后,“流通不足四年,便被后藏班禅行辕改制的尼泊尔银币所替代”。
清乾隆五十八年(1793年),清政府颁布了著名的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》计二十九条,其中对西藏地方货币制度作出了更加明确的条款规定。西藏地方至此开始设立造币机构,设立“铸钱局”,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委任两名“孜本”(计算官),两名“孜仲”(专管铸钱的僧官),专司西藏地方铸币的各种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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